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当事人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继受人放弃听证权利的;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