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抽样取证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警机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提取的样品,应当予以封存,并由执法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

执法人员应当对抽样取证的现场、被抽样物品及被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或者对抽样过程进行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