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海警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有关情况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用电子方式向海警机构送交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的,海警机构应当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