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