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七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七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