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六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六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省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对应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中国海警局直属局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海警机构发布的通缉令应当通报公安机关,商请公安机关协助追捕。 第十二节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