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九节 鉴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九节 鉴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