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百二十六条 海警机构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其权利证书。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扣押;不宜移动的,可以一并查封。

查封前款规定的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海警机构应当制作协助查封通知书,载明涉案财物的名称、权属、地址等事项,送交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