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二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在现场勘查、搜查,执行拘留、逮捕时,遇紧急情况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第二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