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海警机构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财物及其孳息等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