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