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