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海警机构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海警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海警机构解除强制措施。海警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