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海警机构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逮捕未能执行的,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