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市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