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 第二条 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 第三条 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第四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 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 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八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九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 第十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所在地相应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第十二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各单位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