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海警机构发现下级海警机构作出的决定不当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海警机构予以纠正,也可以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下级海警机构应当执行上级海警机构的决定和命令,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海警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