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