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海区派出机构或者经其委托的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对使用海洋观测资料申请进行查验和答复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提供或者不无偿提供海洋观测资料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