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资料使用目的、使用期限、资料的要素、范围、精度和比例尺等内容是否客观合理;

申请资料是否涉密。

对申请使用长时间段、大范围或者国家特定区域内的海洋观测资料的,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海洋主管部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