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八节 危险物品管理 第八十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八十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八节 危险物品管理 第八十条 危险物品的存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存放场所远离生活区、人员密集区及危险区,并标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 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不得将爆炸性物品中的炸药与雷管或者放射性物品存放在同一储存室内。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