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作业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许可证。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危险物品。使用有详细记录。使用后,及时将未使用完的危险物品回收入库。
作业时,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规程。有关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规程。
现场设有明显、清晰的危险标识,以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现场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放射性强度测量仪。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放射源与载源设备的性能进行检验。
作业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许可证。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危险物品。使用有详细记录。使用后,及时将未使用完的危险物品回收入库。
作业时,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规程。有关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规程。
现场设有明显、清晰的危险标识,以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现场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放射性强度测量仪。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放射源与载源设备的性能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