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气井、自喷井、自溢井应当安装井下封隔器;在海床面30米以下,应当安装井下安全阀,并符合下列规定:
定期进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阀现场试验,试验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新安装或者重新安装的也应当进行试验。
海床完井的单井、卫星井或者多井基盘上,每口井安装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
地面安全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配备适用的井口测压防喷盒。
紧急关闭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业者应当妥善保存各种水下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记录等资料。
定期进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阀现场试验,试验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新安装或者重新安装的也应当进行试验。
海床完井的单井、卫星井或者多井基盘上,每口井安装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
地面安全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配备适用的井口测压防喷盒。
紧急关闭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业者应当妥善保存各种水下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