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节 守护船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节 守护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守护船的登记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15日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