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六、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 将第三条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删除“或者进口税”。 (三)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法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应当按照《关税法》、国务院规定的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四) 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 (五) 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六) 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进口税”修改为“应纳税额”。 (七) 将“附件”中的“完税(计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 十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