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四)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