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六)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进口税”修改为“应纳税额”。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