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信息进行审验,确定其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