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