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计量专业项目主考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取消其承担相应考核任务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