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参加继续教育;

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