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