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六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