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全科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