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参加或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