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考点管理混乱,造成同一考场同一科目试卷答案雷同数量达到60%以上的,或者同一考点同一科目试卷答案雷同数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取消该考点承办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