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其他对考试或者考场秩序不良影响行为的,由中注协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