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在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为应考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未按照规定时间拆启试题的;

发现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不予制止的;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的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雷同试卷的;

擅自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考试用纸或者与考试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强迫或者唆使他人违规,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