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诉讼各方陈述、辩论时间的分配与控制
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
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要适当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
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
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要适当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