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出庭时注意事项
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
设立法官通道的,应当走法官通道;
一般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但前述人员迟到、拒不到庭的除外;
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
严禁酒后出庭。
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
设立法官通道的,应当走法官通道;
一般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但前述人员迟到、拒不到庭的除外;
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
严禁酒后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