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