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