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用户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向其他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进行通报:
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恶意囤积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
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恶意囤积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
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