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抽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开放服务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情况,并适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