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执法检查,健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