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向自然人发放购车贷款应符合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个人汽车贷款管理的规定;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引用法条 贷款通则(1996)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