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二章 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第二十二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第二十二条 质监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