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总校稿阶段的工作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主编单位根据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对送审稿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形成总校稿。
标准的总校应根据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和标准编写规定对总校稿进行全面校正。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组织主编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员进行。
除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有明确规定外,总校工作一般在送审稿审查会后3个月内完成。
主编单位根据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对送审稿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形成总校稿。
标准的总校应根据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和标准编写规定对总校稿进行全面校正。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组织主编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员进行。
除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有明确规定外,总校工作一般在送审稿审查会后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