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标准编制 第三十五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标准编制 第三十五条 标准制(修)订按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和报批稿五个阶段(各阶段成果资料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3)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