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签订监理合同的主要依据:

上级对该工程的批复文件。

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

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单位的检测能力证明或与其合作的检测单位的资格证书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